为维护广大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根据吴仪副总理的批示,我部于今年四月下发了《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以有效预防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和感染艾滋病病毒。在此基础上,我部拟制定《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防护标准》和《医务人员职业防护标准》,并将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问题纳入我国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
为了解我国医疗卫生机构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现状,我部医政司与执法监督司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开展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情况调查,并在调查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相关的职业防护管理办法和标准。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予以协助。有关调查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协助在辖区内选取1家省级综合医院、1家县级综合医院、1个HIV检测实验室、1所采供血机构。
二、请确定的被调查单位按照要求分别填写附件2、附件3、附件4,并于2004年8月6日前报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联系人:王焕强
联系电话:(010)83132985或83132901
传真:(010)83132901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南纬路29号
邮政编码:100050
三、请被调查单位选派1—2名项目负责人参加项目调查学习班,具体事宜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另行通知。
附件:
附件1: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情况调查计划.doc
附件2:被调查医院基本情况.doc
附件3:被调查实验室基本情况.doc
附件4:被调查采供血机构基本情况.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