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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关于征求《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意见的通知


 

卫规基便函[2004]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及相关单位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为使《标准》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加强固定资产投资与建设的宏观调控、进而提高乡镇卫生院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以适应卫生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通过互联网在全国征求对《标准》的意见,现将此次活动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诚请您关注并提出意见。

一、《标准》公布在卫生部和中国卫生工程网站上,网址分别是:

http://wwwmohgovcnhttp://wwwaehforgcn

二、起止时间:2004年6月30日至7月31日

三、请卫生厅(局)将修改意见以文字形式上报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农村卫生管理司,其他同志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我们。

四、承办单位: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

五、联系人:宋君明  陈春治

联系电话:01064076399    传真:01064076617

电子邮箱:dxy6080@sina.com

附件:《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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