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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对卫生窗口实施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卫生窗口工作人员责任,推进卫生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建设,近日,丽水市卫生局出台了《2008年丽水市卫生局卫生窗口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记分制。从卫生窗口的工作纪律、业务管理、日常管理、中心评价、服务对象评议及工作人员个人的思想品德、业务技能、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考核,年终根据考核分数和“中心“的评定结果确定“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同时出台了“中心”季度“五星窗口”评比活动的配套奖励办法,激励卫生窗口工作人员再接再厉,为广大群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更满意地服务,全面推进卫生行政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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