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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府办印发2008年度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意见,根据文件要求,市卫生局承担10项重点工作:
1.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87%以上,乡镇卫生院信息化覆盖率达40%,全市人均筹资水平达100 元。
2.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抓好第二轮参合农民免费健康体检。加大乡镇卫生院基础建设投入,全市建制乡镇卫生院“新五件”配置率达60%,认真实施第二轮农民免费健康体检项目,体检率达40%以上。
3.社区健康促进工程。全市各县(市、区) 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成率达70%。进一步完善丽水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60%以上。
4.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升妇女儿童保健管理水平 。
创建县级孕产妇、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2 家、乡级9 家。全市城乡80%以上已婚育龄妇女每两年接受一次常见妇科疾病检查。市区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婚检率达30%以上。
5.坚持依法行政,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继续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市本级创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单位10 家。
6.组织实施农村卫技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加强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年内完成乡村医生注册培训500 人,基层检验、超声专业人员岗位培训100 人;举办全市乡镇卫生院院长、业务骨干管理知识培训班2 期100 人;二级生物实验室岗位人员培训100 人。
7.加强各级医学重点学科(扶持) 建设和管理 。加强省级医学重点学科(扶持)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加强科研项目申报、创新能力建设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建成市级医学重点学科2 个。
8.积极创建平安医院。积极创建平安医院,创造良好的医疗执业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年内争取6 家达到市级平安医标准。
9.扎实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推进爱国卫生工作 。巩固灭鼠、灭蟑先进城区成果,创建灭蚊先进城区,牵头开展“六小行业”专项整治,确保通过省级卫生城市复核,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做好基础性工作;创建市级卫生乡(镇)3 个,卫生村10 个,创建市级健康教育示范点15 个。
10.政府性债务收入计划。组织下属单位完成政府性债务收入2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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