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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丽水市第一家惠民医院挂牌成立。2008年丽水市人民政府又将惠民医院的创建列入全市十件大事之一,扩大惠民医院的覆盖面和救助对象,要求每县建立1家以上惠民医院,惠民医院覆盖面达100%。丽水市惠民医院成立以来,已使5048人次受益,优惠40.1万元,惠民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得到广大惠民对象的普遍欢迎。 一是明确举办惠民医院的指导思想。建设惠民医院,为生活困难群众提供基本医疗优惠服务,是省委、省政府提出的“2005年十件实事之一”。为落实好这项惠民政策,市委、市政府提出要以“真诚服务、惠民利民”为宗旨,加快全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把惠民医院建设作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补充,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切实维护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着眼于救助制度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加强监督,规范管理,逐步完善。 二是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惠民政策。根据“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结合资金筹集和实际优惠情况,在惠民医院成立之初试行了“八免四减半”的办法。八免项目:门诊挂号费、门诊诊疗费、门诊注射费、门诊输液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血常规检查费、尿常规检查费、大便常规检查费;四减半项目:X线透视费、心电图检查费、B超检查费、脑彩超。2006年8月市政府针对当时惠民对象就诊率大大低于预期的情况,又将惠民医院政策由“八免四减半”调整为“十免十减半二优惠”, 将门急诊留观床位费和住院护理费列入免费项目,将推拿治疗费、小针刀治疗费、住院床位费、针灸治疗费、小生化项目、CT检查等列入减半项目,对药品价格在物价部门核定的零售价基础上优惠30%,中药饮片优惠50%,院内制剂优惠70%,其它医技检查费用优惠30%,惠民对象的就诊率明显增加。 三是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惠民政策实施情况。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丽水市惠民医院工作,针对惠民医院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由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联合对惠民医院运行情况进行多次调研,通过走访民政、医院、乡镇政府等单位,与惠民对象面对面交谈,认真分析惠民医院的运行状况。从调查中发现现有惠民政策以检查项目优惠为主,实际受益面较窄;大多数惠民对象分布在乡镇、农村,由于受交通条件限制,现有惠民政策吸引力不大,实际受惠对象较少;现有政策优惠标准偏低(平均优惠在25%左右),多数惠民对象就医经济压力仍然很重;现有政策仅将低保对象列入惠民对象,惠民对象惠及面相对较少。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从扩大惠民对象范围和调整优惠标准等方面入手,市政府再次调整了惠民医院政策,以使更多的惠民对象得到更大的实惠。今年8月份市政府决定再次调整惠民医院政策,主要采取综合优惠率的方式,惠民对象在门诊就诊时保留“十免十减半”政策,同时对“两优惠”政策进行调整,即在享受新农医、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之后,惠民对象门诊用药自制试剂100%优惠,其他目录内药品优惠40%。惠民对象住院时则取消“十免十减半”政策,采取综合优惠比例的办法,即在享受新农医、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之后,惠民对象住院费用再给予30%的优惠(目录内用药),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元。同时又扩大了惠民对象范围,将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三老”人员、精减退职人员纳入惠民对象范围,预计惠民对象将达到13000多人,比2007年的惠民对象增加近8000人,大大增加了受益面。 据了解,青田县已经建立了两家惠民医院,其他县(市)政府已经将惠民医院的创建列入为民办实事的项目,目前各地正在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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