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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是预防保健工作的网底,承担村民医疗保健、公共卫生信息服务等工作,事关村民的健康和安全。根据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该县卫生局自2004年开始从村卫生室人员资格、场所设置、工作规范等几方面着手在全县范围开展村卫生室执业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
在专项整治活动中,严格把好三关。一是严把人员准入关。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执业条件的乡村医生予以注册,对因考试不合格而不具备乡村医生执业条件的坚决予以关闭执业;二是严把村卫生室设置标准。在人员资格符合的基础上,村卫生室的场所设置必须要有独立的诊室、治疗室、药房及开展基本医疗服务的基本设施。对符合条件的审核一家批准一家,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整改;三是规范各项工作制度,严格规范执业行为。卫生局统一制定下发了《村卫生室工作制度》、《村卫生室传染病管理制度》、《村卫生室消毒、隔离制度》、《农村公共卫生信息员工作职责》、《村卫生室药品管理制度》等五项制度,使村卫生室工作更加程序化、制度化。
至2005年5月止,专项整治活动共出动300多人次,共规范村卫生室58家,关停撤销36家,村卫生室总数从2004年初的94家缩减到目前的58家。通过专项活动的开展,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进一步合法化,执业场所进一步合理化,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化,净化了农村医疗服务市场,为农民群众提供了一个安全、优质的诊疗就医环境。
松阳县卫生局 王 斌 梁悦能
200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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