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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中心医院被评为三级甲等医院


 

 

 

经浙江省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评审,丽水市中心医院被评为三级甲等医院。

丽水市中心医院1999年被评为三级乙等医院后,就着手开展创建三级甲等医院的工作。近五年来,丽水市中心医院确立了“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提供规范、便捷、满意的医疗服务”的管理理念,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医院管理体系和医学技术创新体系,积极引进新技术、新方法,医院发展走上快车道。医院的规模进一步扩大,医疗技术进一步提高,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社会信誉度明显提高,医院的医、教、研水平以及管理、技术、服务水平都得到了全面的提升。2004年9月,浙江省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对该院进行了现场考核,该院达到了“三级甲等”医院的一、二、三类指标。2005年1月30日,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医院进行综合评定,该院被定为三级甲等医院。

    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评审分三级六等,即三级甲等、乙等,二级甲等、乙等,一级甲等、乙等。二甲以上由省评定,二乙以下由市级评定。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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