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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卫生窗口顺利完成放射诊疗许可证
卫生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发布并实施了第
46
号令,即《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2008
年
1
月起,卫生窗口新增加了《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发项目。
到目前止,卫生窗口按要求已全部完成市区
14
家有射线诊疗设备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和核发《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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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浙江省丽水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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