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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简报2004年第29期


全国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简报

2004年第29期

全国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组
督查四川省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

    2004年10月25~29日,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第六督查组到四川省督查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等工作。督查组在听取了四川省政府工作汇报、召开了专题座谈会、查阅了相关资料后,分组抽查了1家血液中心、2家中心血站、1家单采血浆站和1家医院,并对相关单位责任人、卫生技术人员及献血液(浆)者和受血者进行了访谈。
    通过实地检查,督查组认为四川省委、省政府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重视,贯彻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及时,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明确、措施有效,建立了行政执法、监察、司法检查的工作机制,形成了联合整治优势,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四川省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做了积极有益的探索:一是专项整治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有效地促进了基层工作的扎实开展;二是整治中突出“三点”(抓重点、突难点、推亮点)、“四环节”(采集、存储、供应、使用环节)、“五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管与自律相结合、重点整治与综合整治相结合、打假与扶优相结合、血液监管与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相结合),找准工作重心和着力点,强化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三是标本兼治,抓长效机制建立;四是行政执法、纪检监察、司法检查三结合,全面推动工作开展。
   同时,督查组根据检查情况对四川省的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一些希望和建议:一是加强无偿献血工作力度,提高自愿无偿献血比例,严防冒名顶替行为;二是加大对凉山等地区的血液监管,严防经血传播疾病;三是加大对血站质量控制部门的建设和管理;四是加强对单采血浆站的管理,特别是落实制度、疫情管理和医疗废物的规范化处理等,切实将国家的有关政策落实到工作中、体现在百姓健康上。

 


主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全国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单位。
抄报:吴仪副总理,徐绍史副秘书长,各位部领导。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整规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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