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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简报
2004年第26期
全国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天津市制定采供血机构监管方案加强血液管理工作
全国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4号)要求,天津市卫生局会同市药检局、监察局、公安局、整规办组织召开了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成立了天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综合办公室,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并下发了《天津市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向社会公布了24小时举报电话,让全社会都参与到全国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中去。 特别是在卫生部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督察组于2004年8月底对天津市开展此项工作进行督察后,天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针对督察组对该市血液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修订了包括无偿献血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2005年无偿献血宣传方案、市区街头采血车(屋)布局、无偿献血者流动血库的建立、管理和启动方案,天津市医疗应急采供血预案、采供血机构监管方案、医疗机构血液工作监管方案、天津市血液质量统一管理方案和天津市献血经费管理规定等12项政策规定。从制度上完善了对血液的管理措施。其中,采供血机构监管方案详细地列出了对采供血机构进行监管的内容及评分标准,使得在今后的工作中对采供血机构的监管更加规范化、标准化。 为了更好地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工作小组通过各种媒体展开宣传,截至目前,共出工作简报3期,报纸发表文章7篇,电视媒体报导16次,共发放宣传材料194,000份,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献血健康知识。 多年来,天津市一直存在血液紧张的情况,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认真分析,发现主要问题有:1、领导体系不健全,缺乏多部门的有力支持;2、献血工作模式滞后,制约无偿献血事业发展;3、血液工作管理未形成合力;4、对献血工作监管不力;5、基层采供血设置过多、建设有待加强;6、血液质量管理存在隐患;7、医疗机构对合理、科学用血重视不够;8、对无偿献血宣传不够;9、经费管理有漏洞。以上问题使天津市未形成全社会大力支持无偿献血的局面,导致了血液供应严重不足局面的产生,血液安全存在隐患,同时也存在产生血头、血霸的危险。针对这些问题,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了加强血液工作管理、确保血液安全的若干整改意见: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将无偿献血工作和市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广泛深入地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活动,提高公民参与无偿献血的自觉性;开展与献血有关的地方法规调研工作,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用,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发展;转变献血工作模式,将原来的计划加无偿献血的模式全部转变为公民无偿献血;执行用血返还和凭证用血政策;加强血液管理工作,将对全市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的血液工作进行监管的职能逐步移交给市、区(县)公共卫生监督所,市卫生局血液管理处与市血液中心合署办公;整合基层采供血机构、加强采供血机构的建设,实行全市血液质量的统一管理;加强医疗机构血液管理,并注重科学用血以及加强经费管理等措施。 随着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天津市将进一步针对当地血液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有效的整改,同时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其他规范采供血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推动无偿献血工作,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主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全国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单位。 抄报:吴仪副总理,徐绍史副秘书长,各位部领导。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整规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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