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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简报
2004年第24期
全国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二○○四年十月三日
四川省对卫生厅直属医疗机构 临床用血工作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执法检查集中行动的通知》安排,四川省卫生厅卫生执法监督总队于8月下旬对卫生厅直属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 通过对20家卫生厅直属医疗机构的检查发现:所有医疗机构(有3家医疗机构未开展临床用血工作)均能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并将责任落实到人;按要求开展了输血前相关项目的检查,其中有2家医院设置了HIV初筛实验室;输血记录完整并长期保存;血液储存及温度监测基本符合相关要求;医疗废物的处理除4家医疗机构自行焚烧外,其余均送至成都市指定的特种垃圾场集中处置。检查中未发现非法自采自供血液现象。 通过此次开展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执法检查行动,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开展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中仅有3家医院设置了输血科,5家医院无输血管理委员会;二是5家医院无专门的储血冰箱,1家医院储血冰箱内放有生活杂物;三是少数医院医疗废物存放条件不符合要求。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已给予当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就部分违法违规问题作进一步调查。
主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全国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单位。 抄报:吴仪副总理,徐绍史副秘书长,各位部领导。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整规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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