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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简报
2004年第25期
全国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甘肃省积极开展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督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4号)和卫生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卫监督发〔2004〕174号)精神,掌握甘肃省各地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进一步推动和督促甘肃省血液专项整治工作,甘肃省专项整治办公室组织力量,分6个督查组于8月下旬至9月份对全省14个市(州、地)和甘肃矿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督查。 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了各地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血站的采供血情况、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浆情况、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情况等。此次督查的范围包括甘肃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采供血机构33家、每个市(州、地)抽查2家市级医疗机构和全省50%县(市、区)级医院及妇幼保健院(站)等,督查组每到一地至少暗访一家血(浆)站和一家医疗机构,对不按要求开展采供血工作的单位责令整改,对涉及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的单位依法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由省卫生厅挂牌督查,涉及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 通过此次督查,进一步摸清了甘肃省临床用血的采供和使用管理现状,强调和规范了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程序,加强了医疗机构血液规范化管理,对甘肃省进一步深入开展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主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全国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单位。 抄报:吴仪副总理,徐绍史副秘书长,各位部领导。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整规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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