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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简报
2004年第22期
全国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二日
卫生部等四部门要求进一步深入 开展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卫生部等四部门制定的《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卫生部、公安部、监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8月17日联合召开全国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结全国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第一阶段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随着全国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展开,全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于今年7月份对贵州、广西、四川、内蒙古、湖南、安徽、山西、江西、吉林、辽宁、甘肃等11个省、自治区进行了督查,重点检查了地方政府落实国务院专项整治方案工作情况,各地采供血(浆)机构、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自查自纠情况,重大案件线索调查处理情况等。全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在会上结合督查情况,对前一阶段全国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据21个省的不完全统计,在第一阶段专项整治工作中共出动执法人员8725人次,检查各类采供血机构519家,医疗机构5530家,责令停业整顿26家,关闭采供血机构49家,罚款42.9万元。同时,全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企业核查组按照血液制品生产企业GMP要求,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已完成对24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的现场检查,其中,有3家企业被责令停产整顿,2家企业被要求限期整改。目前,除少数地区外,全国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下发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有的省份还制定了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加强社会监督。全国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案件查处组认真对待各地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梳理、分析案件线索,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卫生部、公安部和监察部根据案件督办工作的需要,适时开展明查暗访,对各地重大案件调查处理进行了指导和督办。各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整治的要求,严格执法,一批大案要案被立案侦查。据各地上报的案件查处情况初步统计,全国共立案35件,处罚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42家,处罚相关责任人29人,抓获涉嫌刑事犯罪人员19人,检察机关正式批捕6人。各地自查自纠工作已全面展开,专项整治高压态势正在形成。 会议指出,专项整治行动开始以来,各地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距专项整治目标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前一段工作反映出来一些问题:一是各地开展工作情况不平衡。大多数地方政府对整治工作是重视的,自查自纠工作有一定深度,但也有少数地方政府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工作进展缓慢。二是一些血站、单采血浆站和医疗机构仍然存在血源管理混乱、频采和跨区域采等违规行为,血液安全隐患尚未消除。三是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不健全,医用废物管理不规范等还很普遍。四是血液执法监督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经常性监督制度尚未建立。 会上,卫生部党组书记、常务副部长高强也肯定了前一阶段专项整治的成绩,并就今后的 专项整治工作做出了要求。他指出,开展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是国务院的重大决定。当前,这项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下一步工作任务更加艰巨,非法采供血违法犯罪活动可能更加隐蔽甚至转入地下,整治难度更大。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的专项整治和监管责任。卫生、公安、监察和药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狠抓落实,严格实行问责制,对工作不落实、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形成整治合力,决不姑息迁就。各地要进一步将案件查处工作作为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加强对“血头”、“血霸”、无偿献血中的冒名顶替、非法采集使用血液和原料血浆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工作,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掩盖真相,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隐瞒不报,案件线索追查处理不力造成经血传播流行的,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主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全国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单位。 抄报:吴仪副总理,徐绍史副秘书长,各位部领导。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整规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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