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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简报2004年第21期


全国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简报

2004年第21期

全国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二日


云南省卫生厅组织开展昆明地区
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卫生执法监督检查

   2004年7月20-21日云南省卫生厅组织开展了昆明地区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本次检查由云南省卫生厅法监处、医政处、纪检监察处、中医处和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协同参与,组成3个检查小组,按照云南省卫生厅制定的《昆明地区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方案》要求,对云南昆明血液中心和22家医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
   对云南昆明血液中心的检查中未发现采供血业务有超出登记范围的情况,中心98%的从业人员持有全国采供血机构人员岗位考核证书,机构建设和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抽查100张《血源登记卡》,完整率100%,无涂改现象,采血前均按《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对献血者进行健康检查,血源的来源、数量、献血日期、存储等记录完整。医疗废物集中定期送安宁废物处理站焚烧,并指定专人监督处置情况。
  对22家医疗机构的检查中,政府举办的有13家,非政府举办的有9家。其中,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为15家,所用血液均由云南昆明血液中心提供。各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基本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处理。
  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个别单位存在聘用无医师资格证和护士资格证人员从事医疗活动,检查组对于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了责令改正和罚款等行政处罚。

 

 


主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全国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单位。
抄报:吴仪副总理,徐绍史副秘书长,各位部领导。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整规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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