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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简报
2004年第19期
全国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八日
国务院督查组对海南省、天津市 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根据全国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北京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要求,2004年8月24日至9月1日国务院督查组对海南省和天津市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督查。 全国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同志和专项整治办公室主任、执法监督司司长赵同刚同志等督查组人员分别听取了海南省、海口市和天津市政府关于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后对海南省血液中心、省人民医院、省血液中心儋州分中心、儋州农恳那大医院、省血液中心三亚分中心、三亚市人民医院、凤凰机场、省血液中心琼海分中心、琼海市人民医院、海口市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和天津市血液中心、静海县中心血库、静海县梁头镇、黄河医院、和平区教育局、塘沽区血站、塘沽区港口医院、塘沽区金元宝商厦有限公司等8个机构进行了检查。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阅原始资料、访谈献血员等多种形式,重点对采供血机构、临床机构的临床用血及疫情、医疗废物的管理和企事业单位无偿献血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海南省重视血液安全工作,积极按照全国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符合本省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密切配合,先后派出5个督查组对全省18个市县进行检查,目前全省未查到冒名顶替无偿献血行为,一次献血400毫升的比例由2002年的5.56%提高到44.77%,成分输血比例达到70%,无偿捐献机采血小板率达到85%,全省血液管理构建出一个血液中心,三个分中心的辐射型采供血网络,采供血工作已进入新的良性可持续发展阶段。 天津市委、市政府将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列为以实际行动贯彻天津市委八届六次会议精神的重要工作,按照卫生部等四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重点和要求,各部门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天津市无单采血浆站和血液生物制品企业,市血液中心和塘沽区血站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参加献血不仅要有献血征询表、体检表、还要有身份证复印件,严格审查献血员人名符实情况,目前未发现冒名顶替现象。 督查组充分肯定了海南省和天津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和无偿献血方面的成绩,但在检查中也存在血液管理制度不完善、无偿献血工作发展不平衡、责任追究制度有待于严格落实、医疗用血质量控制存在薄弱环节、传染病疫情报告需进一步严格、医务人员血液安全教育和培训有待于加强等问题,这些问题暴露了血液安全质量控制存在不足和薄弱环节,造成血液安全隐患。 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马晓伟副部长强调下一步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重点解决临床用血需要和用血安全问题,并对天津市下一步整治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转变观念,充分认识采供血形势的严峻性,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二是重点要探索采供血的管理模式、运行机制,执法部门要实现权责一致,加强案件的查处力度;三是政府加大开展无偿献血工作力度,形成科学用血习惯,提高成分输血比例,消除用血安全隐患。赵同刚司长针对各地专项整治的实际情况,要求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统一规范管理采供血工作,杜绝血头、血霸现象,严格落实血液安全管理责任制,保证医疗机构合理用血。
主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全国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单位。 抄报:吴仪副总理,徐绍史副秘书长,各位部领导。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整规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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