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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简报2004年第17期


全国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简报

2004年第17期

全国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三日


国务院督查组对宁夏自治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根据全国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关于对北京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整治办〔2004〕2号)要求,国务院第三督查组于8月24日至28日对宁夏自治区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督查。
    督查组听取了自治区政府及采供血单位、医疗机构的汇报后,查阅了有关资料,并随机抽查了宁夏血液中心、固原市中心血站、青铜峡市单采血浆站、银川市妇幼保健院、固原市人民医院和固原市福利医院(民营)等6家单位的采供血情况。在对青铜峡市单采血浆站的供浆者健康检查、身份识别、质量管理、供浆者行政区域划分、医疗废物处理及档案管理等工作的检查中,发现在卫生厅划定采浆区域后,该站仍存在跨区域采浆问题。督查组要求卫生厅对单采血浆站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在对固原市的检查中,针对固原市有偿献血比例高达51.1%及西吉县医院自采自供血液问题,督查组与固原市政府就贯彻执行《献血法》、降低有偿献血、加大无偿献血工作力度等进行了深入的沟通,责成固原市政府对西吉县医院自采自供问题进行彻底调查,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上报。
   督查组认为,宁夏自治区政府重视无偿献血工作,各级领导和卫生系统职工以身作则,带头献血,并根据本地区回族聚集的特点,动员民族宗教人士献血,带动了少数民族地区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到目前为止,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的90%,银川市达到100%。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下发后,宁夏自治区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宁政发〔2004〕142号),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立了举报电话。卫生、公安、监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了拉网式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督查组充分肯定了自《献血法》颁布实施以来,宁夏自治区在开展无偿献血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同时也就此次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向自治区提出了要求,希望自治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已取得的专项整治初步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全自治区卫生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对血站、浆站和临床用血单位的卫生监督。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要责成相关单位采取措施立即整改,对自查自纠工作没有完成或不彻底的单位要督促继续开展查纠工作,对违法和严重违法者要依法作出处理。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献血法》的宣传力度,继续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别要做好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的无偿献血宣传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采供血(浆)工作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培训,强化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自觉依法组织献血,依法采供血,做到科学用血,确保血液安全。

 

 


主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全国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单位。
抄报:吴仪副总理,徐绍史副秘书长,各位部领导。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整规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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