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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人发〔200333

 

关于做好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

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

  全国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推动卫生改革与发展,为保障人民健康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为了弘扬他们的精神,宣传他们的事迹,发挥他们的模范示范作用,不断开创卫生工作的新局面,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于2003年联合表彰奖励“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和“白求恩奖章”获得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奖励名额

评选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的范围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所属各类卫生单位;评选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范围是:卫生系统的在职干部职工;评选白求恩奖章获得者的范围是:本次和曾获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表彰奖励名额为:先进集体200个(其中中医31个),先进工作者540名(其中中医58名,白求恩奖章获得者6名)。

司(厅)局级以上公务员、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本次先进工作者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模范地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讲学习、讲正气、讲团结,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清正廉洁。

3、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充分发挥卫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思想政治工作成效显著。

4、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深入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卫生改革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创卫生工作新局面。

5、该单位卫生工作人员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工作作风,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6、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无违法、违纪现象。

(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遵纪守法,乐于奉献,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工作中任劳任怨,有开拓创新精神,做出突出贡献。

3、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在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望,得到群众的称赞。

   (三)白求恩奖章获得者的评选条件

在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的基础上,突出强调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秀品质和高尚的医德医风。对事业、对工作极端热忱,对技术精益求精,勤业敬业,在平凡的岗位上为解除病人的痛苦和人民健康事业,做出长期不懈的努力,取得重大成绩,赢得社会的尊敬和爱戴,成为广大卫生工作者学习的楷模。

    三、评选的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采取自下而上群众推选,领导集体研究的方式进行。各地推荐名额见附件1。白求恩奖章获得者由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评选产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白求恩奖章获得者候选人不超过1名。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先进质量。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推荐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有突出事迹,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注意把评选的重点放到业务工作的一线,面向一线干部职工,面向基层单位,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认真填写《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和《全国卫生系统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见附件2、附件3)一式三份;由呈报单位写出推荐报告(包括:产生的程序,考察、推荐意见等),并对有关材料审核盖章,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练(2000字左右)。申报白求恩奖章获得者的应另附一份内容详细的事迹材料。推荐报告和有关材料于2003年5月30日前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卫生部直属单位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单位在单位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参加评选活动。

    四、奖励办法

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白求恩奖章获得者授予“白求恩奖章”,颁发证书。对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在全国卫生系统开展学习先进的活动。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表彰工作的领导,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成全国卫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4),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部人事司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10-68792218、68792219、68792255(传真)。

表彰奖励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白求恩奖章获得者是切实加强卫生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和人事部门要充分重视,精心组织,共同做好推荐评选工作。通过评选,在全国卫生系统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激励和带动广大干部职工艰苦奋斗,努力完成新形势下卫生工作的各项任务。

附件:1、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

3、全国卫生系统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

4、         4、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

               者、“白求恩奖章”获得者评选表

               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人事部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三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人事卫生表彰通知                             

  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2003年4月14日印发

                                        校对:李赵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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