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概况 卫生信息 政务公开 法律法规 服务信息 投诉举报 网站地图
您现在的位置: 市卫生局->政务信息->科技教育->政策信息
 
解读《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


 

 

由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下发的浙继委发(2007)7号《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以下简称《申报、认可办法》)已正式下发全省各市及有关单位,并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申报、认可办法》规定了浙江省医疗卫生、教学、科研机构可按申报程序申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其他机构须先经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获得申报资格后,方可申报。

《申报、认可办法》明确要求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内容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

《申报、认可办法》重申了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评审认可的程序:申报的项目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学科组专家评审,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进行审批后认可。同时对评审认可原则及方法作出了规定:1、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认可实行依靠专家,科学民主,公正合理的原则。2、评审认可采用会议评审、通讯评审或网上评审;3、学科组专家根据项目是否符合以下条件:本学科的国际发展前沿;本学科的国内发展前沿;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发展;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填补国内空白,有显著社会效益的技术和方法;符合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实际需求的新技术、新方法等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4、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学科组专家评审意见,提交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

《申报、认可办法》对评审专家也提出了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对所属学科领域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科技发展状况,有较高的学术地位;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4、评审采取回避制,当年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者,不能参加评审。以保证评审的公正、公平。

同时,《申报、认可办法》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本专业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技术水平,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熟悉教学环节,有较丰富的教学及临床、卫生实践经验。

《申报、认可办法》还规定每个项目负责人其当年承担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超过2项。

为了及时将优秀的项目列入当年的继续医学教育计划,《申报、认可办法》中对未列入计划的项目还增加了新的规定:未列入计划的临时性高水平国内外学术交流项目;全省性紧急防病知识培训;省卫生厅授权或委托的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等活动,填写《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按申报程序上报,获准后可列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相关文章 推荐】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