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卫〔2007〕392号
丽水市卫生局
关于印发丽水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丽水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