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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初级卫技人员岗位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经研究,2005年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考试定于7月30日。现将初级卫技人员岗位培训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各医疗卫生单位初级卫技人员,包括从事护理、药剂(中、西)、检验(公卫、临床)需参加申报卫技职称考试者。
二、考点及考务费:
1、今年考虑天气炎热,各县(市)设考场,由县(市)卫生局安排,每考场20—30人,莲都区及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考场设在市职工卫校。
2、考务费每门收取32元。莲都区卫生局及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于7月28日将报名费交到市职工卫校财务,各县(市)卫生局统一在7月28日领取试卷时按每门10元交市职工卫校。
三、考试时间安排:
1、考试时间安排7月30日
2、上午:8:30时——10:00时考公共课。
护理师: 社会医学 药剂师(中、西药): 药事管理
检验师(公卫、临床):免疫学 公共卫生医师: 卫生毒理学
上午10:00时——11:30时考各专业
护理师: 妇产科护理进展 药剂师:药物化学
中药药剂师:中药化学 公卫检验师:食品卫生理化检验 临床检验师:临床血液学及检验 公共卫生医师:劳动卫生学
四、考试注意事项:
1、各考生携带身份证到各考点参加考试。
2、以各考点名单序号为考试座位号。
3、考生进入考场,除身份证,考试用笔以外物品一律放在指定地点。
4、考生答题前必须在答题卡装订线内规定的地方,正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单位及座位号。
5、各考场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凡有违规舞弊者,取消本门科考试成绩。
丽水市卫生局
二○○五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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