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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出台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医药购销的相关政策规定,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建立规范的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和程序,推进民主行风评议工作的进程,我院于近日出台《丽水市妇幼保健院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度》(丽妇幼[2008]56号)制度对医院领导及财务人员的经济责任、国有资产完整和保值增值的经济责任、重大项目安排等的经济责任追究内容、程序都做了明确规定。依据该制度,凡违反财经政策和制度的行为、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对资产管理不规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的;无故超预算(包括超限额、超时限),以及知情不报皆要受到相应追究。制度对加强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医院财务秩序,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确保医院经济活动在有效控制下良性运行做出了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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