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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疾控发〔2004〕3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卫生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水利部、林业局、财政部《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纲要(2004—2008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纲要(2004—2008年)
卫生部 发展改革委 农业部 水利部 林业局 财政部
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卫生疾病规划通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发展改革 委,农业厅局,水利厅局,林业厅局,财政厅局。
血吸虫病重点项目规划.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