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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政 部
卫 生 部 文件
财会字[1998]56号
关于印发《医院会计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厅(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加强医院的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政部、卫生部联合制定了《医院会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医院,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卫生部和财政部1988年制定的《医院会计制度(试行)》同时废止。对于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函告财政部、卫生部。
附件:医院会计制度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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