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及相关单位: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为使《标准》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加强固定资产投资与建设的宏观调控、进而提高乡镇卫生院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以适应卫生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通过互联网在全国征求对《标准》的意见,现将此次活动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诚请您关注并提出意见。
一、《标准》公布在卫生部和中国卫生工程网站上,网址分别是:
http://www.moh.gov.cn, http://www.aehf.org.cn
二、起止时间:2004年6月30日至7月31日
三、请卫生厅(局)将修改意见以文字形式上报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农村卫生管理司,其他同志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我们。
四、承办单位: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
五、联系人:宋君明 陈春治
联系电话:01064076399 传真:01064076617
电子邮箱:dxy6080@sina.com
附件:《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