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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解全市县级以上医疗单位产科现状,理顺高危孕产妇管理程序,进一步规范产科管理,提高产科质量,保障母婴安全,2004年11月8日至13日,市卫生局组织产科质量检查组,就“母婴健康工程” 项目实施、孕产妇及高危妊娠管理、临床产科质量及爱婴医院等内容,对全市9家县人民医院、6家县中医院、2家县第二人民医院、1家县妇幼保健院的产科进行了检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配备
县人民医院:产科卫技人员220人,其中医生本科、大专、中专学历分别占32.53%、36.14%、30.12%,高、中、初级职称分别占10.84%、51.81%、34.94%;助产士(护士)本科、大专、中专学历分别占0.73%、16.79%、79.56%,高、中、初级职称分别占0.73%、27.74%、66.42%。
县中医院、第二人民医院:产科卫技人员118人,执业技术证书拥有率为93.22%;医生本科、大专、中专学历分别占9.09%、45.45%、41.82%,高、中、初级职称分别占1.82%、30.91%、63.64%;助产士(护士)本科、大专、中专学历分别占0%、17.46%、82.54%,高、中、初级职称分别占0%、9.52%、82.54%。
(二)硬件设施
房屋设施:各单位的产科用房和母婴同室基本符合要求;均设有高危孕产妇门诊,但不专用;龙泉、青田、遂昌、缙云、庆元、景宁县人民医院和遂昌县中医院设立了高危新生儿病房。
设备配置情况:县级综合医院产科抢救设施基本齐全,急救设备完好率和应急状态良好,分娩室、母婴同室的设备配置基本符合要求。
二、工作检查情况
(一)领导重视,职责明确。被查单位根据丽水市2004年孕产妇管理工作责任书的要求,加强了对产科工作的领导。检查发现大部分医院对产科均做到院长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院长具体抓,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责任科室,根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目标和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任务到位、奖惩分明。
(二)认真履行孕产妇及高危管理职责。被检查单位均设立了孕产期高危门诊,开展了孕产期保健和高危的诊治,县级综合医院基本上能根据《母婴健康工程》实施方案积极参与下基层高危筛查,实行高危联管联评,做好技术服务工作;能认真执行高危孕妇报告制度,发现危重高危孕产妇能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局和妇幼保健所,全市共上报重度高危孕产妇435人次;并积极组织当地产科抢救小组进行抢救,全年共抢救危重孕产妇225人次,为全市的孕产妇筑起了生命的第一道防线。
(三)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各单位均开展了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全市筛查单位筛查率为93.61%,其中缙云县中医院、青田县中医院筛查率达100%,庆元县、景宁县人民医院筛查率分别为83.68%、71.1%,其它医院筛查率均在90%以上;血片填写质量和采血质量普遍较好。
(四)产科质量有所提高。做到科主任、主治医师定期出门诊,大部分急诊出诊、接诊及时;病历书写较规范;产科有抢救室、抢救车、药品、器械基本齐全,有常见疾病抢救工作常规;抽查医生、助产士对新生儿窒息、产后出血、产程观察等产科知识基本完整。
(五)巩固爱婴医院建设成果。根据《爱婴医院管理监督指南》十条标准,大部分单位做到按规定张贴三个“十条”,医务人员基本掌握母乳喂养相关知识及指导技能,多数孕产妇能掌握母乳喂养相关的知识和技巧。
(六)参加全员培训。根据丽水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丽水市2004年妇幼保健和产科人员培训计划的通知》,全市开展了妇幼保健和产科工作人员的全员培训。以县为单位培训率为100%的有青田县和景宁县,培训率100%的单位有:丽水市人民医院、丽水市中医院、龙泉市人民医院、龙泉中医院、青田县人民医院、青田中医院、青田第二医院、庆元县中医院、缙云县中医院、缙云第二医院、缙云妇幼保健院、景宁县人民医院;培训率较低的单位是缙云县人民医院和庆元县人民医院。
三、存在问题
(一)产科卫技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要求:“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产科需配备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者负责技术把关”,近年来,县级人民医院基本充实了本科学历的产科医师,但副主任医师相对较少,没有主任医师。县中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人才奇缺,本科学历及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寥寥无几。
(二)医疗机构孕产期保健和高危妊娠管理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一是孕产妇保健册填写不规范,普遍存在填写缺项、漏项、产时记录不及时、不全面。二是内部职工孕产妇保健册建册率不高,医务人员反而得不到系统的保健,影响了孕产期保健的质量。三是孕产妇保健册运转脱节。检查发现庆元县人民医院、青田县第二人民医院卡册运转不够及时,分别有8本、6本上半年的孕管卡册在接产单位,未及时转到当地防保人员手中,不利于基层人员及时掌握产妇动态和产后访视。四是高危门诊不规范,人员未做到相对固定,登记本记录不规范,临产高危没有注明标志,与保健部门沟通和反馈不及时,高危孕妇转诊三联单存留备查的很少,影响高危的追踪和随访。
(三)产科临床质量管理有待加强。一是急诊值班制度有待完善和落实。由于产科人员相对紧张,大部分医院没有实行急诊值班医师和主治医师两套值班制度。尤其是县中医院、第二人民医院,产科医务人员少,高年资医生不多,一些制度如上级医生查房、科主任、主治医生定期出门诊、低年资医生12小时留院制、高年资医生二级值班等基础制度未完全执行到位。二是产科基本知识和急救技能有待加强。尤其是仍有一部分医务人员对产科常规、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操作、产科急救器械操作还没有普遍熟练掌握,影响抢救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缙云县人民医院、松阳县人民医院各发生一例可以避免的孕产妇死亡。三是产科病历书写和医疗质量有待提高。如产程观察记录、产程图描写记录不规范,产后补记现象明显;病历书写中仍有涂改、粘刮现象;医嘱书写不规范,谈话制度和签字记录不全;手术指征、用药指征不够明确,手术记录不规范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
(四)爱婴医院的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近年来,爱婴医院工作有所淡化,检查发现,有的单位由于人员调动,爱婴医院领导小组未作相应调整,对医务人员培训和复训不到位、记录不规范,对孕产妇宣传指导不到位等。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和要求
本次产科质量检查来看,各县(市、区)医疗保健机构在孕产妇管理、住院分娩、重症高危孕产妇抢救、新生儿窒息复苏抢救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2004年统计资料表明,全市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90%,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了99.72%,孕产妇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分娩数已经占总数的72.5%;全市新生儿窒息发生率3.78%,65%的新生儿窒息发生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近两年孕产妇死亡资料表明,死亡孕产妇80%在县级以上医院分娩或就诊,因此,如何提高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产科质量和综合抢救能力是降低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的关键环节。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市医疗单位的产科质量,努力降低全市两个死亡率,保障广大妇女、儿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对全市所有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单位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产科基础设施。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单位应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和农村卫生院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和“母婴健康工程”的要求,加强对产科质量的领导,完善各项产科工作制度,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补充产科必备的硬件设施,保证产科基础设施和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为产科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人力和物力上的保证。
(二)规范孕产妇管理程序。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单位应按照孕产妇系统保健的要求,配合妇幼保健单位做好孕产妇的系统保健管理工作,临床和保健要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相互理解,每一个环节均应规范填写孕产期保健册,同时加强本院职工的孕产妇系统管理,并做好卡册的正常运转。
(三)严格高危筛查管理。高危妊娠管理是降低孕产妇、儿童死亡率的重要措施,产科单位应设立高危妊娠专科门诊,做到专人负责高危孕产妇的诊治和管理,专册登记,尤其是重度孕产妇要加强联管、追踪、随访,落实好各级医疗保健单位在高危管理中的职责。县级孕产妇抢救中心的高年资医生要参与对基层的高危筛查,努力提高高危管理质量。对基层转入的孕产妇应认真负责做好诊疗并填好三联单,专册登记。
(四)畅通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市、县、乡、村均应建立孕产妇、新生儿抢救组织,保障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的畅通,保证抢救物资处于完好应急状态,力求在最短时间内能组织抢救小组人员赶赴现场或组织院内抢救。要明确落实好因患不同疾病孕产妇的接诊单位,力求转诊一步到位。
(五)提高急救技术水平。孕产妇、新生儿抢救小组要定期组织急救演练,每抢救一例重症病例,都要进行认真讨论总结分析,针对各环节影响孕产妇的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不断提高产科质量。
同时,各县(市、区)卫生局要进一步强化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管理职责,健全保健网络,消除保健盲区(点)。要进一步加强对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单位的妇幼保健、产科业务管理和检查。要进一步督促县级医院加强产科管理,提高产科技术,从而真正在全市建立一张基层保健管理健全、高危筛查管理到位,抢救转诊畅通快捷、技术水平有保障的妇幼保健安全网,为丽水山区人民的家庭幸福提供最基本的妇幼保健服务。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抄送:省卫生厅基妇处,各县(市、区)县级医院、妇保所(院)。 丽水市卫生局 2004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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