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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反兴奋剂条例》,加大对医疗机构使用含兴奋剂药品的管理力度,为2008年奥运会的顺利举办创造良好环境,我局联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8年6月23至6月24日,对全县医疗机构的含兴奋剂药品使用和管理进行了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9人次,检查了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会办医疗机构等共50余家医疗机构。重点检查了医疗机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包括胰岛素)是否从合法渠道购进、含兴奋剂物质的药品说明书或标签上是否注有“运动员慎用”字样、医药工作人员是否掌握兴奋剂类药物的适用证及是否按规定开具和调配处方等内容。 从检查情况来看,所有检查到的医疗机构都能确保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包括胰岛素)从合法的渠道购进;医药工作人员也能掌握兴奋剂类药物的适用证并按规定开具和调配处方;但仍有部分医疗机构未能及时对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药品标识“运动员慎用”字样。检查人员就发现的问题,立即对当事医疗机构重申了此次检查的重要意义,宣传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并责令立即改正。对本次检查没有查到的医疗机构,将继续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含兴奋剂药品的使用和管理。 通过此次检查,大大规范了我县含兴奋剂目录所列药品的使用,进一步宣传了国家有关兴奋剂的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保障北京奥运会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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