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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先行培训考核


          据《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通知》(浙卫发〔2006〕98号)文件精神,我市将对第三次(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实施培训考核工作。

凡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二次(年)考试成绩不及格(包括报名后不参加考试、实践技能考试不合格或医学综合笔试不合格),拟第三次(年)申请参加同一级别同一专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都将参加培训考核。培训考核合格证明作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依据

培训考核报名时间为2008218日—22日。县(市、区)考生到试用期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名。市区考生到丽水市医学会报名。丽水市医学会地址:丽水市灯塔街284号,电话:22647122535688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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