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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卫生局关于调任开发区分局副局长的公告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公务员调任办法(试行)》的通知”(丽人劳社[2007]19号)精神,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选拔调任市卫生局开发区分局副局长一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任职位

市卫生局开发区分局副局长1名;

二、调任报名条件。

    调任人选在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内产生,报名资格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现任相当副科级领导职务,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年龄43周岁以下(1964年12月31日后出生);

(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近2年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

(五)身体健康。

三、方法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08年1月2至4日到市卫生局直属机关党委报名(电话:2091275)。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任职文件,填写报名表,并经单位推荐盖章。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再通知本人参加笔试、面试。若报名人数不足二名,该岗位不开考。

(三)笔试和面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

(四)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体验。

经过笔试、面试,从高分到低分取前2名作为考察对象,在被考察对象工作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并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五)讨论决定。根据笔试、面试、民主测评、考察、体检、公示情况,局党组讨论决定任职人选。

(六)按规定程序办理调任手续。任职试用期一年。

为保证调任工作的客观公正以及广大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2091275(市卫生局机关党委),听取意见受理举报。参加调任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实事求是地提供有关证件,遵守有关规定,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竞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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