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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市直有关单位,市区社会办医疗机构管理协会:
根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关于做好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7〕285号)和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卫考办发〔200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关于卫生专业资格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专业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凡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农村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均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考试组织和报名。
(一)考试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组织。各县(市、区)卫生局设报名点,市直单位报名点设在丽水市医学会(地点:丽水市灯塔街284号,咨询电话:2264712、2535688、2091279)。今年全部采用网上报名,自2007年11月10日起各地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两份。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30日。2007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各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
(二)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下列证件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1)一式二份;
3、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报考护理初级士需提供4张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照片背面清楚地写上姓名、单位、报考级别和专业);
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及复印件;
5、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提供相应的初级资格证书原件或执业医师证书原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
6、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三)报名确认。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于2007年12月1日---15日持相关证件及报名信息表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交费及信息确认。报名确认地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报考人员到本单位报名审核后由单位统一交市医学会确认,城区医疗机构的报考人员到市医学会报名确认。各县(市、区)医疗卫生单位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局进行资格确认后,考生材料统一交市医学会。
四、报名参加2008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为进一步规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工作,自2009年度起,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将严格按照人事部、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专业工作年限为报名当年年底),请各地人事、卫生部门抓紧做好宣传工作。
五、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底。
六、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七、考试范围及方式。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详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6至084)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1)、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098)各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49个专业的4个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八、报名人员学历、学位的认定。应严格按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教高教〔2002〕208号)及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教高教〔2002〕10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考试时间
(一)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7、18、24、25日 8:30一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二)纸笔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7日 9:00一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18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十、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报考初级资格每人每科收取50元,报考中级资格每人每科收取70元。
十一、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而且关系广大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人事、卫生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把好报名关,确保2008年度考试工作的顺利完成。
十二、其他。有关考试的信息我们会及时上网发布,请各报名点和考生及时查询丽水卫生网(http://wsj.lishui.gov.cn/)或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
附件: 1、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对照表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丽水卫生局 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1:
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网报号 用户名 确认考点 验证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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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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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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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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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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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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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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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情况 |
档案号(往届考生必填此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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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报考专业及代码(往届考生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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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科目 |
基础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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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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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业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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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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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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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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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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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现资格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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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践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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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情况 |
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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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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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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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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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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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情况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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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所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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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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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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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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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为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部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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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是否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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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是否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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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考试通过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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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考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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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是否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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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知识[ ] |
相关专业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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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考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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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级别是否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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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 ] |
专业实践能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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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场 审 核 人 员 签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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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
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
存放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
考点审查意见
考点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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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① 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上年度考试未通
过者在报考剩余科目考试时须出示上年度考试成绩单,填写原档案号、上年度所报考的专业及专业代码,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② 审查意见栏中“人事部门审核意见”即发证机构审核意见。
③ 专业代码为026至084、002、014、016、091、098的各专业四个科目的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
④ 此表须申报人员仔细核对后签字确认,一旦确认不得修改。
申报人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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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条 件 |
报 考 级 别 |
学 历 和 资 历 条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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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3.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
初
级
资
格 |
士级 |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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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级 |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士级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士级职务满2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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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资格 |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
注: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等有关材料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附件3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本人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提供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报名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愿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
年 月 日
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所报材料审核属实。如有虚假,由本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单 位(盖印):
负责人(签名):
附件4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 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001 药学
002 中药学
003 护理学
004 口腔医学技术
005 放射医学技术
006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007 病理学技术
008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009 营养
010 理化检验技术
011 微生物检验技术
012 病案信息技术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013 药学
014 中药学
015 护理学
016 中医护理学
017 口腔医学技术
018 放射医学技术
019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020 病理学技术
021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022 营养
023 理化检验技术
024 微生物检验技术
025 病案信息技术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026 全科医学
027 全科医学(中医类)
028 内科学
029 心血管内科学
030 呼吸内科学
031 消化内科学
032 肾内科学
033 神经内科学
034 内分泌学
035 血液病学
036 结核病学
037 传染病学
038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039 职业病学
040 中医内科学
041 中西医结合内科
042 普通外科学
043 骨外科学
044 胸心外科学
045 神经外科学
046 泌尿外科学
047 小儿外科学
048 烧伤外科学
049 整形外科学
050 中医外科学
051 中西医结合外科
052 中医肛肠科学
053 中医骨伤学
054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
055 妇产科学
056 中医妇科学
057 儿科学
058 中医儿科学
059 眼科学
060 中医眼科学
061 耳鼻咽喉科学
062 中医耳鼻喉科学
063 皮肤与性病学
064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065 精神病学
066 肿瘤内科学
067 肿瘤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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