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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考核标准和方法 |
扣 分 |
得 分 |
扣分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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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
监督
机构
建设 |
按照四厅(局)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工作。 |
20 |
查编委和卫生局文件。
已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部分完成按比例扣分,未开展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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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
监督
机构
制度
建设 |
建立健全单位规章制度,完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程序及内部管理机制。 |
20 |
查阅文件、资料。
无单位规章制度、案件办理规程、卫生许可发放程序、投诉举报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档案管理制度、内部考核制度、奖惩措施、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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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
案
管
理 |
按照卫生监督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设置档案室,配备档案管理人员;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
30 |
查阅文件、档案,现场查看。
1、 未配备档案人员扣5分,无档案室扣5分;
2006年前的材料未按规定分类整理入库的,少一年份扣5分;
2、 未按执法文书、卫生许可、处罚案件、监督
监测、仪器设备、特殊载体等归档,每少一类扣5分。
3、 已归档文件未建立文件目录、备考表未签署
归档科室的经办人或科室负责人、无移交记录,每发现一份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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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管理
及信
息化
建设 |
运用信息系统开展卫生监督监测信息通报和报告工作。 |
50 |
1、未按照要求实行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许可软件管理各扣5分;
2、全年未向社会通报或发布卫生监督监测信息扣5分;
3、每月向市所网站上传有价值的信息2条以上,每年被《丽水卫生监督》简报录用6篇;投稿每少一篇扣1分,录用每少一篇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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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统计工作。 |
20 |
1、 总结、报表、专题材料未上报,一次扣10分;
2、 未按时上报一次扣5分;
3、 每发现一处逻辑性错误、数据不准确、缺项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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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
监督
稽查 |
按照《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开展工作。 |
20 |
1、未确定专人负责卫生监督法制稽查工作扣10
分;
2、未开展执法人员着装、卫生许可、处罚案件、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稽查工作各扣10分,无小结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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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
监督
业务
培训 |
按照卫生部培训大纲对卫生执法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
20 |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的卫生执法人员持有效执法证每少一人扣5分;
2、未制订在职卫生监督员培训计划扣5分,未对卫生监督员进行有计划培训扣5分。
3、未及时参加省、市组织的卫生监督员培训,每少一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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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宣传培训工作。 |
30 |
1、 每年至少组织三次卫生法制宣传活动,少1
次扣5分;无方案(计划)、小结各扣2分。
2、 未组织行政相对人(餐饮业、医疗机构、职
业病危害企业、化妆品、公共场所)法律法规培训,每少一类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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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
行政
处罚
案件 |
按照《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分标准》进行质量检查。 |
80 |
1、发生一起败诉或撤消案件扣10分,发生一起存在瑕疵出现部分内容被变更扣5分。
2、抽查8份案卷,每卷按10计,每发现一处错误的,按相应分值扣分,以该案卷分值扣完为止:
(1)被处罚主体认定错误的扣10分;(2)违法事实认定错误或者无相关证据证明的扣10分;(3)对外执法文书中修改处没有加盖修改专用章或当事人签名(印章),照片等相关复印件未注明“与原件(物)相同”字样并盖章(签名),各种笔录未注明“以上笔录属实”等类似字样并签名的扣3分(拒绝签名的除外);(4)法律适用错误的扣10分;(5)案件不符合法定程序,严重影响相对人权利的扣10分;(6)案由表述错误或不规范的扣5分;(7)没有在规定时效内办结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扣5分;(8)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案件终结、合议、行政审批、处罚告知、听证、送达、结案等必要手续不齐全的扣2分;(9)文书的文号、编号不规范的扣2分;(10)其它不规范,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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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
公共
卫生
事件
应急
处理 |
及时查办投诉举报案件。 |
30 |
无受理记录单扣10分,未统一编码扣5分,投诉举报案件未依法处理每起扣5分,处理结果未反馈每起扣5分,无年度工作总结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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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有关规定。 |
50 |
1、未成立应急处理组织扣5分,无年度公共卫生事件工作分析报告扣5分;
2、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接报登记本扣5分,填写项目不全一项扣2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未实施网络直报,每少一起扣10分;
3、过程性资料(紧急报告、初报告、终报告、报告卡、个案调查表、检验报告、现场检查文书、处罚文书等资料)少一件扣5分;未做结论每起扣10分;公共卫生事件迟报、漏报一起扣10分,瞒报一起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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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
许可 |
按照卫生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卫生许可工作。基本情况清楚(包括食品、公共场所、化妆品、消毒产品、饮用水等)。 |
50 |
1、 未按规定卫生许可或办理的每件扣5分;
2、 抽查食品生产企业、小型餐饮单位和大、中
学校和镇以上小学食堂(含所有集体餐配送单位)的档案,资料要求有许可评分表、监督意见书、现场检查笔录或处罚案卷(立案的同时要有笔录和案卷),每缺资料一种每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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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
品
卫
生
监
督 |
食品卫生专项整治。 |
30 |
1、 未制订专项整治方案扣5分;
2、 未开展小餐饮店、学校周边摊点、食用油、
食品添加剂检查,每少一类扣5分,过程性资料不完整酌情扣分;
3、 未按时上报资料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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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检查:金箭行动、“五一”、“十一”、学校食品。 |
30 |
1、 一次未组织开展检查扣10分;无方案、小
结各扣5分;
2、 未上报检查小结及汇总表扣10分,未按时
上报扣5分;
3、 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未作出监督意见或处罚
意见的的每家扣10分,发出监督意见书但未复查的每家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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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与“五常法”管理。 |
50 |
1、 量化分级管理执行率少于95%酌情扣分(干
湿性点心除外);
2、 在A级单位(大中型餐饮业)推行“五常法”
管理少于2家,每少一家扣10分;
3、 随机抽取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各1
家实地检查,现场发现违反,食品卫生法》行为每家扣5分,每家扣10分,不符合量化分阶管理要求每家扣5分,未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台帐登记制度,每缺一家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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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
30 |
1、 未掌握“农家乐”开办情况扣5分,未按相
关要求管理指导扣5分,监督覆盖率少于95%扣10分;
2、 未对乡村土厨师进行体检培训扣10分,未
建立名册扣10分;
3、 未按时上报资料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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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
场所
卫生
监督 |
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试点。 |
20 |
1、 未制订试点方案扣5分;
2、无过程性资料、小结扣5分,未按时上报资料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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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场所、洗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管理情况监督监测。 |
30 |
1、 未组织对辖区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扣30分;
2、 未开展美容美发工具、游泳(洗浴)池水水
质和卫生用品监督抽检各扣10分。
3、 检查发现问题未作出监督意见或处罚意见
的每家扣10分;发出监督意见书但未复查的每家扣5分。
4、 未上报资料扣5分;未按时上报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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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卫生。 |
20 |
1、 未按省实施方案开展集中式供水单位、学校
饮用水和农村乡镇饮用水监督检查扣20分;
2、 检查发现问题未作出监督意见或处罚意见
的每家扣10分;发出监督意见书但未复查的每家扣5分。
3、未上报资料扣5分;未按时上报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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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
品监
督检
查 |
按照省《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开展监督检查。 |
30 |
1、 未掌握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扣10分,未开展
经营单位宣传培训扣10分;
2、未开展并完成经营单位进口化妆品标签标识审查扣10分;
3、未按《工作方案》要求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并上报资料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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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机构
卫生
监督 |
按照省、市《2007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要求,开展监督检查。 |
70 |
1、未组织打击非法专项行动扣20分;未开展医疗广告专项工作扣20分,无方案、总结各扣10分;
2、未开展民营医院、生物制品安全、医用血液采集、供应和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各扣10分,无方案、小结各扣5分;
3、 日常检查发现问题未作出监督意见或处罚
意见的每家扣10分;发出监督意见书但未复查的每家扣5分。
4、 随机抽取2家诊所实地检查,发现存在违法
行为(超设置范围、医护人员未执业注册、变相出租或承包科室等)每家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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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卫生
单位
传染
病防
治执
法检
查 |
按照省、市《2007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要求,开展监督检查。 |
70 |
1、未组织开展对辖区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发热呼吸道门诊、肠道门诊、医疗废物等监督检查每项扣5分;
2、未开展口腔、生物安全、消毒隔离和辖区疾
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各扣20分,无方案、小结各扣5分;
3、日常检查发现问题未作出监督意见或处罚意见的每家扣10分;发出监督意见书但未复查的每家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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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危害
专项
监督
检查 |
按照省、市《2007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要求,开展监督检查。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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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组织开展职业危害企业监督检查扣30分,无方案、小结各扣10分;
2、推广职业卫生台帐管理企业数达70%,每下降1%扣1分;
3、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未作出监督意见书或处罚意见的每家扣10分,发出监督意见书但未复查的每家扣5分。
4未掌握有毒有害职业危害企业数、职业危害申报数、工人数、接触尘毒人数、体检数、患病数、监测数等情况的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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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
监督
抽检 |
按照省、市《2007年卫生监督抽检计划》要求,开展工作 |
60 |
1、未开展熟肉制品、食用油、糕点、蔬菜、、生活饮用水、餐具监督抽检的每类扣10分;
2、每发现一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差错扣5分,程序差错的每起扣5分;
3、发现抽检问题未作出监督意见或处罚意见的每家扣10分,发出监督意见书但未复查的每家扣5分;
4、无抽检方案、过程性材料、汇总表、小结的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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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
工作 |
按照省、市《2007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要求,创造性开展卫生监督工作 |
40 |
创建省级职业卫生示范活动记10分,推广集中供水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记10分,卫生监督档案达市标记10分,其它创新工作(全市有一定示范作用)记10分。查处大要案件被市卫生局表彰一起加10分,获上年度全省优秀案例评选等级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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