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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卫生局
关于印发丽水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的通知
丽卫[2007]122号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为加快丽水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2006〕240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07〕71号),结合丽水实际,制定《丽水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丽水市卫生局
二○○七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社区卫生 建设 标准 通知
抄送:省卫生厅,市府办,莲都区卫生局。
丽水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
一、设置原则
(一)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丽水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设置依据。
(二)坚持“整合资源、自愿申报、综合评价、择优确定”的原则。
(三)以街道为依托、社区为区域,按1.5万左右人口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紫金、万象、白云、岩泉、水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为社区服务的奉献精神;
(二)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资信可靠;
(三)具有开展相应专业和组织合法从业人员的能力;
(四)持有效城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五) 符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和建设标准;
(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市直公立医疗机构申办。
三、基本标准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必设科室:全科医疗科、中医科、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超声、心电、X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办公室(健康信息管理室)、预防保健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中西药房、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消毒间。预防接种用房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申报时必须达到浙江省规范化接种门诊以上标准。
2.人员配备:(1)至少有6名执业范围为经全科医学培训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9名注册护士。(2)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4)按1~1.2万服务人口配备专职疾控、妇幼保健人员和兼职卫生监督协管员各1名。以社区为单位,按1500~2000服务人口拥有1名社区责任医生的标准,配备责任医生。 3.房屋: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左右,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4.设备:(1)诊疗设备:观片灯、体重身高计、出诊箱、治疗推车、供氧设备、电动吸引器、简易手术设备、可调式输液椅、手推式抢救车及抢救设备等中西医诊疗基本设备。(2)辅助检查设备:心电图机、B超、显微镜、离心机、血球计数仪、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糖仪、电冰箱、恒温箱、药品柜、中药饮片调剂设备、高压蒸汽消毒器等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3)预防保健设备:妇科检查床、妇科常规检查设备、身长(高)和体重测查设备、听(视)力测查工具、空调、电冰箱、疫苗标牌、紫外线灯、冷藏包、运动治疗和功能测评类等基本康复训练和理疗设备。(3)健康教育及其他设备:健康教育宣传牌、健康教育影像设备、计算机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档案、医疗保险信息管理与费用结算有关设备等。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
1.必设科室:全科医疗科、社区卫生服务综合办公室(健康信息管理室)、预防保健科、治疗室、处置室。 2.人员:(1)至少配备2名执业范围为经全科医学培训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2)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3)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4)按1~1.2万服务人口配备1名疾控、妇幼保健专职人员,1名卫生监督兼职协管员。以社区为单位,按1500~2000服务人口拥有1名社区责任医生的标准,配备责任医生。 3.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4.设备:(1)基本设备:心电图机、观片灯、体重身高计、血糖仪、出诊箱、治疗推车、急救箱、供氧设备、电冰箱等必要的诊疗设备和消毒灭菌设施、中西医药品柜、档案柜、电脑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教育影像设备。(2)有相应的其他设备。
(三)基本要求
建立健全各项职责、计划、制度、规范并挂牌上墙。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统一标识,悬挂统一的标牌、平面图、平面示意图及概况说明,标明各部门及科室位置。公布工作时间、工作人员和责任医生姓名、服务内容及电话号码、投诉电话等,设立健康教育宣传牌。
四、动态管理
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效期限原则上为三年。经市卫生行政等部门年度工作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者,将责令其退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房屋、人员、设备等由该举办单位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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