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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招生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
根据省卫生厅和省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招生计划和要求,我市2006年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招生工作将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
通过培训,使学员掌握全科医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其防治社区常见病、多发病和解决社区常见健康问题的能力,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能运用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以维护和促进健康为目标,向个人、家庭、社会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为一体的基层卫生服务,达到社区卫生服务相应岗位的要求。
二、培训对象
(一)乡镇卫生院中的执业医师和助理执业医师;
(二)个体开业的执业医师和助理执业医师;
(三)县级医疗单位中从事全科医疗的执业医师和助理执业医师;
三、培训方法
(一)培训方式,以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适当结合临床案例分析、全科临床和社区教学基地见习与实习,合理使用现代化教学,包括远程教育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二)学习时数:总学时620学时,其中理论教学500学时,实践教学120学时。
(三)培训时间:每年分上、下半年各开设两门课,具体考试时间由省中心办公室另行发文通知。
四、培训内容:
全科医学导论,医学人文社会科学的理论与应用,社区常见健康问题、慢性病预防与保健、社区急诊、社区预防保健及护理、伤病的社区康复、中医社区医疗与保健等八门课程。
五、考试与发证
由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由省卫生厅核发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六、配套政策
根据浙卫发[2000]254号文件,主要配套政策:
(一)合格证书作为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业务考核的必备内容。
(二)合格证书作为乡镇、街道卫生院中的执业医师、个体开业的执业医师、县及县以上医院中从事全科医疗的执业医师晋升中级卫技职务的必备条件;
(三)合格证书作为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核发新的医师执业证书的必备材料;
七、需交材料
(一)“学员登记表”一式三份,需在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授予单位及时间栏”处加盖当地卫生局印章,登记表分别由中心、市分中心各留一份;
(二)经原件审核,学员需提供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二寸正面彩色照片5张;
八、报名时间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积极做好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报名的组织、宣传工作,于6月10日前到丽水职工卫校三楼副校长室(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报名处)集体报名(学员有关材料一并带上)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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