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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报名工作的公告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等有关规定,我市200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考试时间
2006年5月27日---28日。
二、 报名时间
全市定为2005年12月1日至2005年12月10日。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基本条件
报考士级资格: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
报考师级资格:(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士级职务满5年;(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士级职务满2年;(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中级资格 (一)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级职务满7年;(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级职务满6年;(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级职务满4年;(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级职务满2年;(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四、报名应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一) 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 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二份;
(三) 本人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4张;
(四) 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及复印件;
(五)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提供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
五、报名地点 各县(市、区)报名点设在当地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和城区社会办医机构由各单位统一到市卫生局报名。
六、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未满1年;
(三)受得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等有关材料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市卫生局(市政府大院内五楼)人事科教处电话2106075
丽水市卫生局
二○○五年十一月一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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